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黎智英恐吓记者案被裁定罪名不成立一周后,香港法律界人士促请律政司:尽快上诉

2020-09-11 16:48栏目:港澳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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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环球网报道】乱港分子、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于2017年涉嫌在维多利亚公园内恐吓一名男记者,早前法庭裁定黎智英刑事恐吓罪名不成立。据香港“东网”11日报道,有法学教授表示,律政司可能正就案件咨询外判资深大律师意见,强调看不见不上诉的原因,若律政司不提出上诉,是不明智、不公义的决定。


港媒报道截图

报道称,对于法院的判决,不少议员与学者均批评有关判决未能彰显公义,认为律政司应就案件提出上诉,但判决至今已超过一周,律政司仍没有行动。

“东网”称,法学教授、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执行委员会副主席傅健慈早前曾提出5点上诉理据,称控方的陈词具法理、事实、证据及法律基础支持,呈堂的控方证据已达到毫无合理疑点,认为律政司要积极考虑上诉。时至判决后第日,傅健慈相信律政司或正就案件咨询外判资深大律师意见,稍后可能会有决定。但他强调,自己看不到不提出上诉的原因,若律政司最后不提出上诉,是不明智、不公义的决定,届时也必须向公众交代。

执业大律师龚静仪表示,有关案件案情十分简单,难以理解为何由事发、搜证再作检控,前后需要3年时间。龚静仪称,时间拖得愈久,涉事人的记忆愈模糊,审讯过程中对提告人不利。龚静仪又说,此类案件最好在14日内提上诉,若超过14日便需要上诉准许,程序会复杂许多。

据星岛日报网3日报道,72岁的黎智英被控于2017年6月在铜锣湾维多利亚公园的一场集会上,威胁港媒一名男记者将使其人身遭受损害,意图使其受惊;若定罪,最高可被判监禁两年和罚款2000港元。该记者早前出庭时称,他当晚在正常采访工作时远距离拍摄被告,遭被告怒视;其后他完成拍摄工作、收拾机器时,被告突然上前爆粗,又扬言“我实搵(找)人搞你”,令记者心理受创,需要向精神科医生求助。精神科医生黄以谦诊断他患上抑郁心境适应障碍,称该病症或会令病人自杀。

但裁判官钟明新在裁决时称,不接纳事主(指记者)为诚实可靠的证人,因为他在上庭时多次回避问题,且在案发期间一直面带微笑,事后也在继续工作,包括近距离拍摄被告等,不相信真正受惊的人会有如此反应。法庭认为更加符合现况的推论是“黎智英一时激动和怒气下才导致他的行为”,因此裁定刑事恐吓罪罪名不成立。

多个团体及市民3日曾在法院外请愿,认为黎智英理应重判。团体“市民心声”在法院外拉起横幅,上面写着“洋奴汉奸黎智英”和“猪狗不如、重判入狱”等字句。有市民高喊“黎智英快入狱”口号,批评他本身在经营传媒事业,仍恐吓记者,罪行严重。